这是网站公告,主题配置修改

链接01链接02链接03

合同服务内容怎么约定法律 未经甲方同意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生活浏览:7评论:0

1,合同条款中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约定从约定。视后签订的合同效力优先。具体需要看后签订的合同,其中如果规定对之前合同的效力,如“取代先前合同”则先前合同自动失效,条款也自动失效。 若是”与之前的合同“并列的,那么涉及培训费的条款依然有效。

2,关于合同中的服务期约定

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企业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对于培训协议,违约金不得大于实际培训费用。如无上述协议,那么企业约定违约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有约定从约定。视后签订的合同效力优先。具体需要看后签订的合同,其中如果规定对之前合同的效力,如“取代先前合同”则先前合同自动失效,条款也自动失效。 若是”与之前的合同“并列的,那么涉及培训费的条款依然有效。
无效的约定。如果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培训证据(主要是培训费用票据),单位不能要求您承担服务期责任。如果您描述的是事实,那您就放心签吧,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

3,法律合同约定

1.有效!违约金和定金罚只取一样!不影响合同效力!2.工厂!卡车未交付,风险由卖方承担!3.否,此案卡车不属于消费品,不受《消法》调整范围!4.解除后,可以!5.否,择其一。6.否。7.可以
1.合同有效!违约金和定金罚只取一样!2.应由工厂承担所有损失!3.此案按《合同法》执行!4.合同可以解除后!5.否。6.厂方应支付双倍赔偿。7.不行,只能选一项
1.合同已经签订,当然有效了。至于过户,他是履行合同时要做的。而不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2.卡车受损自然是工厂承担了。虽然合同已经有效存在,但是还没有交付,因此风险没有转移。3.否,此案卡车不属于消费品,不受《消法》调整范围!4.退车,也就是解除合同,这是解决纠纷时最后一招,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5.违约金这个没有疑问,是可以选择的。你说的双倍赔偿就不知道了。(1)合同中没有双倍赔偿的规定,(2)合同法也没有这个规定。-----你是不是想说双倍返还定金呀,在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交了定金后如果一方违约没有签订合同,那A交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回定金,B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6.不能要求经营损失。这个无法预知,因此合同法也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7.这两个违约金你只能选择其一,要不对于工厂这一方不公。一个违约行为要承担两项惩罚,显失公平。

4,合同怎样写才会起法律效应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具备相关条款(每种合同各有其特色,因此相关核心条款必须具备;3、主体合格(即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法律允许的或法定代表人认可的限制行为能力人);5、其他,但对重大合同一般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2、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属于因欺诈1、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法律对合同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如买卖必须对于买卖双方和卖价、数量等有明确约定;4;租赁合同则对租赁时间和租金有明确约定)、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错误)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的相应条件一般为:条件满足、期限到达或者双方合意即可。

5,合同怎么定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服务方(乙方): 签定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网吧局域网系统的技术维护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乙方对甲方内部网络进行维护,使之能正常上网。维护终端数包括终端的系统( )台2、乙方不定期对甲方网吧的终端程序如:游戏、多媒体、互联网应用进行升级与更新。3、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维护范围:硬件设备损坏的维护、网线脱落、鼠标、键盘更换等服务,以及私人服务器的更新。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服务项目费用为(维护费)第一个月(含初装费): 元;第二个月起至本合同终止(纯维护费): 元/月。2、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超出服务合同以外的技术工作费用双方另外协商。3、支付方式: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先行支付乙方维护费,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维护。4、维护费计算时间为网吧系统开始安装或维护之日。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及设施,以及双方约定提供的其它维护条件。2、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如需甲方网吧全部或部分停止营业,应当事先书面告之甲方并得到同意。3、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有意刁难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乙方可拒绝或终止履行合同。4、如甲方要求服务涉及添加、删除系统资源由本合同甲方签订人通知乙方。 5、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资源转用于其他合同以外的营业人与网吧。四、违约责任1、双方所定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删除之前提供的资源。2、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甲方需按约支付乙方维护费,否则将双倍赔偿乙方。五、合同终止1、双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2、本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使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完成本合同可以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中间人进行调解。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七、本合同附《网吧系统维护服务质量责任书》一份,该责任书与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是通过双方同意之后达成的一个协议。

6,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有哪些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 方: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 代表:时间: 时间:

7,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 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 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拓展资料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①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②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5)其他特殊地域管辖规定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目前仍然属于有效的法律意见:各个地方在审判操作中也仍然是按照这个批复的意见处理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