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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典型案例及分析 不嫌弃就留下来用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生活浏览:10评论:0

合同法案例分析老问题是重大误解,可以解除合同。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分析Vero Law的回答相当到位,[合同法]案例分析 承诺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即相互要约的效力问题,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合同法案例分析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 合同法】 案例 分析 承诺举例

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是相互要约的效力问题。一种观点:相互要约本身不构成合同,因为双方都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对方正式接受,双方才能达成协议。因此,即使在相互要约中,双方都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要约。另一种观点:双方已经表示了相同的意思,法律可以推定双方已经作出承诺。一般认为,从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协议。

2、国际商法 合同法 案例 分析

VeroLaw回答的相当不错。1.A公司的要约附有“要约有效期至12月30日”的条款,故为不可撤销要约;2.要约包含货物的名称、价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成立。3.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中止履行合同本公约第七十一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其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3、《 合同法》 案例 分析

周和郑是老邻居,周的单位有新房要搬。搬家的时候看到郑家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冰箱,搬到新家买了新冰箱。我把原来用的单开门冰箱给了,告诉郑这个冰箱用了12年了,一直很好用,没有什么问题。不嫌弃就留下来用。郑说旧的总比没用的好,就把冰箱留下了。半年后,冰箱因使用中出现故障突然起火,烧毁了郑家大部分财产。

要求周对其家庭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Try分析:(1)郑的案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原因。(2)谁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1)郑的案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证没有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合同法的 案例 分析

老问题是重大误会,可以解约。此案例应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故不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在赠与送达时生效,所以赠与的过程已经完成。王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后行为,其已丧失对物的处分权,故无权索要钱财。我觉得这里很难认定是重大误解,题目中的意思也不明显。

5、 合同法 案例 分析及答案

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钱某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孙,不存在救灾扶贫的赠与合同,钱某可以撤销赠与。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

6、 合同法 案例 分析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补充协议,第一,合同有效且不完全,但以租赁合同的条款可以有效成立。对于未完成的部分,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二、补充条款主要包括: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租金,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如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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