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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法属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生活浏览:9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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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时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无效2,买卖合同里对方有一条违约是不是可以视合同无效3,违法合同一定无效吗4,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违反行业规定是否无效5,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1,签约时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无效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一是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而劳... 除去上述两种情形,违约金条款系无效条款,因此您不需要赔偿一分钱给单位。
:无效合同一旦认定,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问题,自然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只有有效合同有违约行为问题,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买卖合同里对方有一条违约是不是可以视合同无效

您好,您好,合同违约与合同无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否有效,评判标准如下法律规定:  首先,合同是否无效有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则不构成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一定,得看什么性质的违约。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的,但是必要有证据

3,违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4,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违反行业规定是否无效

不必然无效,要看该行业规定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仅仅是单纯行业规定且没有违反《合同法》52条规定则有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有效,在签订合同的部分人中间有效。但是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有冲突的地方,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来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专用术语,但因为在现实合同管理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补充合同的现象,为了区别于补充合同的称呼,所以,我们将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而在其后双方以主合同为基础,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5,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通常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劳动关系的期间就是2013年4月15日~2016年4月14日实际发生的时间。2、2013年4月15日~2016年4月14日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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