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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案由 合伙财产分割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生活浏览:8评论:0

本文目录一览

1,企业与个人合伙发生纠纷应订什么案由2,合伙协议纠纷是什么案由3,合伙协议纠纷法院以什么理由在3个月后驳回原告和反诉原告4,合伙纠纷的案由有哪些5,合伙协议纠纷6,本案案由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7,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8,合同法54条适用什么案由9,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应订何案由

1,企业与个人合伙发生纠纷应订什么案由

您好,要结合纠纷事实来确认,如买卖合同纠纷等。
应该按照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属于合同纠纷的哪一具体案由。

2,合伙协议纠纷是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1、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2、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3、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协议纠纷法院以什么理由在3个月后驳回原告和反诉原告

原被告双方都不申请对合伙进行清算,无法得出是否盈利或亏本的数据,法院自然无法判决。
你好,具体看合同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合伙纠纷的案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诉讼请求的种类。诉讼请求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二)结案方式的类型。26件合伙纠纷案件的结案方式与其它案件类型没有区别,但结案的理由和原因却呈现出其特殊之处。据统计,以判决结案的共7件,调解结案的4件,裁定准予撤诉的10件,其余5件均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三)引发合伙的原因。合伙纠纷的最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争夺,引发合伙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 (一)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5,合伙协议纠纷

该案非常离奇--------首先,该案案由不是合伙协议纠纷,因为争议标的是借款而不是合伙事宜。其次,C没有向B借款,B单独起诉C必败诉,A与C为夫妻等于自己起诉自己法院不会受案。

6,本案案由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

您好,这样直接问而不描述事实的话,很难确定到底是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可以在了解两者概念和区别的基础上,并结合案件事实来分析到底是哪一种纠纷。  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就是民间借贷纠纷。

7,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8,合同法54条适用什么案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是针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一般适用案由为各类合同纠纷。《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9,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应订何案由

应该按照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属于合同纠纷的哪一具体案由。
最好考虑清楚别动不动就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具体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从离婚诉讼实务来看,由于女性相比男性来说具有以下性格上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男方为了争取法院的支持,应注重以下证据的准备和提交: 1、女方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 2、女方长期不在家,不承担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龄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而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起一定的作用。比如,孩子一直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孩子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生活环境已经很习惯的,同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愿意继续帮助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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