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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有什么类型 就是平时的租书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资料浏览:8评论:0

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类型包括哪些2,合同包括哪几种类型3,合同分类主要有哪些4,合同的类型有哪些5,合同包括哪些类型6,合同主要是有哪些类型7,合同有几种怎么写8,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9,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合同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2,合同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分为八种类型: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定式合同与不定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分类主要有哪些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4,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主要的类型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类型。按其性质又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等类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6,合同主要是有哪些类型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的时候就等于与对方签订了客运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7,合同有几种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合同种类很多的,比如说上面说的租赁合同,还可以分为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一切可租之物,均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就是平时的租书、租碟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实际也是一种口头的。所以,如果你不说出具体要求,我只能这样回答你。合同的写法一般如下:一、合同名称二、合同编号(可有可无)三、合同各方当事人(法人或自然人)四、合同标的内容、数量、质量、标准等五、合同的款价或酬金六、违约责任的计算与赔偿七、合同的履行地或管辖地八、合同的生效、失效九、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十、合同签订日期
1、合同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书面形式的效力大于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如果有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两人见证,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没有人见证,将很难证明其效力。2、房屋产权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重要一部分,前几年宪法修改刚刚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房屋产权人未同意情况下,房产局没有权利单方注销所有权。只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才可以。

8,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类型作为划分合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下述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前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后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双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前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后者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效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须采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后者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9,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去年刚学过(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単务合同和双务合同(4)诺成合同和时间合同(5)要式和认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我刚看到,正好解决你的问题。你只要答这些就行了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故而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有形财产保险合同,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等;以无形的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无形财产保险合同,如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危险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2.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而言,财产损失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 3.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定的保险金额,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该类保险合同多为人身保险所采用。 4.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特定风险保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或某几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通常是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如地震险或战争险。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该合同订立的特点是以列举“责任免除”的形式约定保险合同适用的险情。 5.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的不同可分为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险人只对事先商定的具体保险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保某种类别的保险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合同:是指一种适合财产变化比较频繁的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又称开口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预先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长期性协议。险人自动承保。 6.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分出人与分入人就保险责任的分担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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