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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真题及答案 所以不能一味相信答案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时光浏览:7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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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

此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机械公司提供的条款称为免责条款。由于这些条款排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故为无效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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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2.有效,王某已追认3.有效,占有改定4.有效,不动产抵押,合意设立,登记对抗5.不能,所有权已转移6.赵某

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4,问一道合同法的题有答案不明白麻烦给我解释一下

代位权适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并且危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在权人这时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本案中作为丙的债务人乙已经积极的形式自己的债权,乙的债权人丙没有行驶代位权的条件,当然就不适用代位诉讼了。
我同意你的观点,连高考和司法考试试题都会出现错误或者不严谨的地方,所以不能一味相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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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到支持。理由:自己结合案例总结一下此题考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格式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合同法》条39,条40,条41。 1、提示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2、合同法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直接无效(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制定方的利益来解释(第41条)。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41条)

6,合同法的试题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1)非正式书面协议2)只要找出传真等相关证据给法官就行了

7,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1已实际交付,故牛1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买方乙承担。2、根据合同法规定,孳息亦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2已实际交付,其生小牛(孳息)应由乙享有所有权。3、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3已实际交付,其踢伤丙产生的损失(医疗费、误工损失)应由乙承担。4、一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前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乙在未取得所有权前处分牛4,其与丁签订的合同未得到甲的追认,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由于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其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丁与乙签订合同并已交付,买牛价格也属于合理范围,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以并已取得牛4的所有权。6、租赁协议有效,租金归乙所有。7、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本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属于部分无效条款,20%范围内(2000元)有效,可适用定金规则;其余超出部分无效不得使用定金规则,因已交付的可作为预付款处理。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 (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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