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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内容具体确定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自然浏览:7评论:0

1,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对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3,关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到期之后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签合同,你不能强迫对方和你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你不能强迫再占房子。
你没权利,房子合同期到了,房东不与你续签,合同就终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5,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的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少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此外,现实生活还存在不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与该无名合同有最多相似之处的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

6,合同法规定

按照合同法,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数据交换和其他形式(比如公证作为生效的形式)。现实中,书面形式是最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法的规定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热水器全部毁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因为丙方与甲方(李某)形成了仓储合同,丙方就有保护货物完好的义务,故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是要约邀请。(2)是要约。(3)是要约。(4)成立。甲方提出要约,乙方并未反对,要约达成,合同成立。(5)由乙方承担,原因在双方达成要约时,乙方并未反对约定的内容,视为默认!

8,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合同法是以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典)为基本法、以其他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为特别法的一套法律体系。在这套法律体系中,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解释对于准确适用合同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合同法规范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即交易关系、合作关系,赠与等关系虽然没有交易、合作内容,也在合同法规范之列,但。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其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允许当事人作出特别约定,且特别约定优于合同法规定,但涉及对劳动者、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则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则,不能以约定方式予以减损。合同法典分总则、分则、附则,总则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对所有的合同事项都适用,分则的规定是对不同类型合同(共十五类合同)的特别规定,分则和总则就同一事项作不同规定的,以分则为准;其他关于合同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法规(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属于特别法,与合同法典有不同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至于所问“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比较笼统,难以具体解答。如有具体疑问,乐意具体解答。
第几条?你想问什么内容?
不得使用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规定 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企业没有把上述旷工的规定在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企业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9,合同法的法规是什么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你好!  合同法对于单位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做出了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共二十三章,428条。网上有全文。并不是说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就能解除合同,这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文,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共二十三章,428条。网上有全文。并不是说合同书有一条违约就能解除合同,这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文,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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