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网站公告,主题配置修改

链接01链接02链接03

合同欠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时光浏览:8评论:0

1,怎样写欠条才有法律效力

按实际情况,欠条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然自愿合法前提下作出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你写明白双方的地位(容易有歧义),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名,时间等等一系列要素就可以了。
最好要按手印,而且欠条内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2,欠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另外在签订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全名、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2)写清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还款方式。(3)夫妻共同借债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名。(4)用自己带的笔,双方当面签。(5)为化解风险,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6)若借款金额比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人见证,或公证处公证。注意:借条措辞要严谨,避免出现歧义。若借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一、借条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但要有债务人的签名确认,真实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  二、即使借条有瑕疵,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4,欠条要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 今借到张三人民币现金伍万(¥50000.00)元整,用于生意用途,经双方协商约定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 款 人:李 四(盖章) 身份证号码: 见 证 人:王麻子(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09年7月20日 注:小写的前面要写¥符号,防止被添加数字。
只要内容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都受法律保护。从格式上说, 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其二,在我爱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例:今借到刘志东同学的《辞海》(上册)壹本,一月后送还。此据借书人:周水刚(签名盖章)×年×月×日(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三)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要想让一张借条具有法律效力,至少应具备如下内容:1、标题应当是借条而不是收条。2、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自然人要写清楚身份证号码);3、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4、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8、逾期不还时如何处理,主要是利息如何计算,有无违约金;9、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要用正楷写)。拓展资料:货币币种要写清楚,人民币,港币,还是美元?写借条要手写,不要打印;要现场书写,现场签署;支付款项时,尽量使用银行转账,不要使用现金。鉴于市场上出现褪色笔,用褪色笔签订合同的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所以,建议纸张和笔要选择能够持久存放的,如A4打印纸和油性签字笔,由出借方事先准备好纸和笔比较妥当。借条最好要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双方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借条,任何一方做手脚就是徒劳的。
个人欠条需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才能生效。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
借还双方的身份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对楼上说的利息

5,欠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

欠条格式规范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以下是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于 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三、利息(月息) ,乙应于每月 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我是分割线------------------------------------------------ 顺便贴出借条的陷阱,参考 借条陷阱知多少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以下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的常见借条陷阱类型: 一、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二、利用歧义。 案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2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三、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四、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五、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六、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七、写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搭写借条的欺诈手法,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6,欠条怎么打合法有法律效益

你好朋友,很高兴帮你处理这个问题。这类借条在民间完全具有法律效力,你放一百个心就好,但一定要注意用词和主要内容不要缺失。借条可以这样写:(比方说你是张三,我是李四)今李四从张三处借叁万元整(记住一定是大写,千万别写阿拉伯数字)。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原数归还。(还款时间最好写清楚,这样最好,也可以不写,法定时效就是两年。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日期那就自动在2年内你可以起诉他还款)主要内容就是这样。然后写上借款日期:2012年1月28日 书。 张三 (你的亲笔签名) 2012年1月28日 书。 李四 (我的亲笔签名) 再然后弄个红印章。你我都按手印就可以了这样的借条就完全具备法律效力,然后写完借条你拿着就行,什么时候他还钱什么时候你把欠条给他。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以下是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大写) ,于 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三、利息(月息) ,乙应于每月 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我是分割线------------------------------------------------ 顺便贴出借条的陷阱,参考 借条陷阱知多少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以下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的常见借条陷阱类型: 一、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二、利用歧义。 案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2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三、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四、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五、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六、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七、写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搭写借条的欺诈手法,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