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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告知义务条文 法律效力是什么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资料浏览:8评论:0

现代合同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义务群的发展。一、合同义务系统我国学者认为,合同义务是支付义务,虽然接收是对的,但一般不认为是义务,在处理合同事项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债务人的责任义务,是否可以请求履行,违反义务,法律效力是什么,借款合同是主要法律行为,担保合同是次要法律行为。

1、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了,我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1。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摸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明确,避免口头约定。标准工资是多少?有奖金吗?奖金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必须反映在合同中。如果公司想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千万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好。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会成为重要证据;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仲裁期间按照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2、如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的主体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以下法律规定:1 .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一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非全日制用工除外;3.出于真实意思签订合同,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4.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忠实履行告知 -3/、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对方基本信息;5.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的权利;6.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必备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7.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8.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9.其他人。

3、保管人的 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义务?(一)保管人的权利1)保管人对存款人的存款存在未披露的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存款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外;2)保管人在寄存时未申报寄存人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在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对寄存人进行赔偿;(三)保管人未按照约定向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的,保管人对寄存物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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