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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自然浏览:8评论:0

1,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有限的担保责任,另一种是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要是您没有约定担保的数额,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就是无限连带担保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是您约定了担保数额,那就是在您约定的担保数额之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4,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担保人责任

您说的是做保证人吧?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你(保证人)很不利。2、你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承担担保人责任啊

6,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

1.余款期限不明。从银行贷款这个是不确定的,金融政策变化很大。2.建议: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x元;房产证过户后30日内支付余款y元,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
我的回答是什么也不写最好。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担保什么的视为连带担保,就是说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就要担保人负责。但是有一点必须写明就是担保人某某。好了回答的很清楚不要追问
只要在合同里说明那个人是担保人然后让担保人签字或者按手印即可
个人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连带担保责任,前者须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仍不能获得还款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后者可以同时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还钱。具体选择何者,相互协商。

7,合同中担保人责任的条款

我的回答是什么也不写最好。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担保什么的视为连带担保,就是说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就要担保人负责。但是有一点必须写明就是担保人某某。好了回答的很清楚不要追问
在买卖合同上写上担保人签名就有效或另写一个合同
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担保人作为担保条款,也可另行订立担保协议。写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承担担保责任的”的为一般担保,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未写明该条款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指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其责任较轻;连带担保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不论是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是一般担保,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都可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另有反担保条款,担保人还可向反担保人要求追偿。具体的担保条款并不复杂,可参考担保合同范本。

8,合同保证人是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把保证的方式确定为两种:1. 一般保证;2. 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因此,应首先明确,b公司的担保属于哪一种保证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的约定b公司为一般保证,那么b公司担保的性质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未作保证方式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确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b公司的担保为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b公司在你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未给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a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b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先诉抗辩权。如果b公司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b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注意,即保证期间问题。这一问题往往容易被债权人忽视。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需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有没有签担保合同?如果没有合同,你不算保证人的。 你做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如符合有关担保的条件,则应该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具体情况,应该审查对方证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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