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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去那里报案 需要提起公诉的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资料浏览:9评论:0

1,合同诈骗如何报警

直接拨打110,会转由经侦警察处理的

2,租房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去法院

先报警警察需要先侦查,如果触犯刑法,才会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不然就警察调解一下就行了

3,合同诈骗去哪里报警

先去工商局,然后在去公安局。你去工商局要确定的是是否有这个企业,这个公司跟你签订的是否属实,如果工商局查不到公司,没办法投诉,那么你可以去公安局,要求处理

4,一房两卖合同诈骗如何报案

形成了合同诈骗,那么可以直接拿买卖合同到派出所报案。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同诈骗时需要准备报案证据材料向当地的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经侦部门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一段时间后的初查结束后决定是否对报案的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5,合同诈骗到哪里报案

报案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写,这个没办法给你提供,至于格式,网上都有,不需要在这列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到当地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即可

6,本人被骗以假合同诈骗二十万元请问到哪去立案

你好可以到案发的关经侦大队。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应该是诈骗罪
你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然后要求法院立案
经侦
在那里签合同就在那里立案

7,合同诈骗的报案地有那些地点

哪里都可以
合同的签订地...诈骗行为的发生地...对方当事人的驻所所在地..可以报案...
打着他家在北京有通天关系的幌子到处行骗,不仅合同诈骗,还有集资诈骗
都可以报案的啊。只要你去报案的话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可以的,他会自动的转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的。
请向合同的成就地(签约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公安局的经警队或刑警队报案。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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