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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 每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旅行浏览:7评论:0

1,合同到期也没有吗

你应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或申请仲裁,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合同到期,如果双方没有意愿继续签合同,就应该及时终止劳动雇佣关系,你们双方没有终止,表明双方有继续合同的意愿,多干一个月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新劳动关系,相当于双方同意合同延续。这时候公司若单方面通知不续合同,可以算是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你应得到劳动合同原约定的赔偿,或起码在你上班的最后一个月公司应赔付你双薪。 去找法律援助的律师咨询一下吧,或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祝你得到自己应有的尊重和利益。

2,合同到期走不了怎么办

在合同期限内辞职,是要提前30天提出的。合同到期,就是自然终止了,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要求。不过离职手续总是需要办的,关系到你的劳动手册、社保关系等问题。
合同期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提出,到期了不签合同了谁也约束不了对方了您就可以走人了
合同到期走人很正常,这符合规定,单位没权力阻止,提前一月辞职那是对合同期里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公司有权因为你违约要求你赔偿损失,而且你的社保关系也可能很难转出去。
呵呵,如果你是试用期那么关系,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非得想走,那么只能承担违约责任,你看看你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边违约责任是怎么写的!
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不要这么笨的就走了,对自已没有好处,也拿不到工资,我以前就试了一下,后悔死了
会被要求赔偿违约金。办法是先和领导商量沟通,不同意就整天没事找事,搞的公司鸡犬不宁领导自然就和你解约了。

3,合同到期我不签了我可以走人吗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否续签,而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你只要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马上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你根本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你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现在是劳动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辞职的说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而已。用人单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走人,那真是来去自由了,因为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结束了。
可以
当然可以。 都到期了 一方不同意续约就可以解约啊

4,合同过期未签是否算合同有效

朋友,我说2句,可能讲的不对,敬请原谅,你的劳动合同七月份到期,但没有续签,基于事实:劳动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但并不能理解为原合同自动延续。当然,在劳动法规中,目前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的规定,若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到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 那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若单位没有履行,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代通金),一般为一个月工资。若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那么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附:(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可获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这并不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而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且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使出现工作未予交接的情况,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2、如果说公司还有一个月半月工资没发给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司立即补发,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不能作为所谓的补偿奉送给公司。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公司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而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执行标准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4、如无特殊工作需要交接,可以对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确实需要本人回公司交接工作时,交接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6,合同到期不付钱怎么办

上诉是唯一的选择。如果你手中的合同没漏洞那就去上诉吧,最后打官司的钱是败诉方付的。胜诉后还不付,你可以申请法院的执行庭强制执行。
如果他不付钱的话.你可以通过和他好好协商的办法.万事以和为贵吧
最好的方法是上法院告,但是考虑到如果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就只能勤讨,如果有内幂消息的话等到欠款人心情好的时候去讨的话比较奏效。
多沟通,也许人家确实有难处做生意以和为贵上法庭是最后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此,司法解释认为劳动关系属于“终止”(合同到期自然失去其效力)而不是“解除”(合同未到期而使合同不再履行而失去效力),因此,无论单位还是员工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受劳动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的限制。当然,从情理上看,提前通知单位显得你更有职业道德。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只有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限于篇幅,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概念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就不细说了。补充答复:《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除非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辞职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这是法律对长期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员工的特殊保护,使劳动者避免了因合同期满终止时劳动者得不到相关补偿的损失。

7,合同到期已经两个多月了没签合同公司又不想要我了有补偿吗

1、合同到期未续签形成的是实际劳动关系 公司开除或者清退 构成单方面违约2、工龄清零协议是无效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为: 1)05年9月-11年4月 共5年零7个月工龄折算的补偿金(假设公司之前未就05-08年的工龄支付补偿金-共6个月工资 2)1月31日-4月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期为3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第二个月起,每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最多11个月-共2个月工资 3)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之前十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总和/12 包含年终双薪、补贴、奖金 4)假设平均工资为4000元,你应该得到的补偿金为4000*8=32,0004、建议你带好所有的证据马上去申请劳动仲裁
1、有经济补偿金,每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从05年9月开始计算,按照上年的平均工资计算。2、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签的,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给你 补偿金 3个月的工资+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46 47 82条
1.公司需要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并且因为合同到期后没有在一个月内续签,单位需要支付你从合同到期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或者离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2.2008.1.1前的工龄应当一并计算,原先的工龄清零的协议在原先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如果之前这家单位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没签合同能给啥补偿,记住下回要签合同,甲方一般都有固定的合同文本,上边说了一大堆,要一条一条的弄清楚再签,小心掉进陷井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就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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