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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补充协议的规定 自己并没有独立

时间:2024-06-06作者:admin分类:旅行浏览:7评论:0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未签字有效吗3,合同法 对补充协议法律怎么规定4,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吗5,合同法关于合同补缺的规定6,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7,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怎么了 从法律角度讲可以不签 但厂子有可能会报复你 让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不顺心

2,合同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未签字有效吗

问题不具体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如果没有主合同也就没有所谓补充协议,所以如果所谓“补充协议”具体合同内容,其实就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3,合同法 对补充协议法律怎么规定

没有。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效力方面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补充合同和正式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中与原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的条款优先。2、合同本身就是公民、法人自由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反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都可以协商。注意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4,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吗

一、关于三方协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三方协议指三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关于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的问题(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为合法有效的协议。因此,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即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另行订立的补充协议只对订立的双方具有约束力。此处的“补充”协议,也只是对订立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补充,不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5,合同法关于合同补缺的规定

您指的是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吗?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扩展资料:衡量要素: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是指有些合同则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方能生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做过公证,自己并没有独立,但家庭暴力如果情节严重则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伤情很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施暴者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施暴的证据,对于已成年的子女,父亲没有义务再抚养,但如果孩子生大病,母亲也无经济能力医治,又没有保险,那么母亲可以让法院进行调解,让父亲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也是可能的 3,婚外情在现今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应该有效,因为合法的补充协议也是协议的一部分 2
补充协议一样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对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补充协议生效条件等同于主协议,在书写中可以引用主协议条款(也可注明省略)协议的生效有一定的条件.如果隐瞒的事实涉及协议的主要(必备)条款,可能对协议的合法性有一定影响.如构成"显失公平"或"违反诚实信用"以及使对方对协议主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则协议无效.----法院认定这些需要充足的证据予以说明.

7,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 商品房户型: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厨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毫米); 第12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 第13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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